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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咸阳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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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6 09: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本帖最后由 视立美 于 2023-12-16 09:25 编辑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起止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十六,星期五)起放寒假,高中阶段学校2024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星期五)起放寒假。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寒假2024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六)结束, 2月25日(星期日)报到,2月2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幼儿园参照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在家长自愿原则前提下,可为假期幼儿无人看管、确有入园需求的家庭提供入园服务。各县市区及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不得擅自调整放假和收假时间。

二、认真做好期末教育教学工作

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工作计划,有序做好期末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校要对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做好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档案完善工作。要组织好期末复习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好期末质量检测,科学命制试题,严格考务管理,加强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措施,为下学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三、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各校要加强各学科寒假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要给学生布置体育假期作业,督促、指导学生每天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指导家长落实近视防控措施,加强手机等电子设备使用的管控,保护学生视力健康。寒假期间,严禁中小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严禁学校为违规办班、补课提供场所。要加强教育宣传,使家长明确国家“双减”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刚性要求,寒假期间不送子女参加学科类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强随机督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辖区内学科类培训行为。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放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抗压受挫能力。引导学生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区志愿服务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做文明交通出行、厉行勤俭节约、实施垃圾分类的实践者和引领者,度过一个文明、快乐、有意义的寒假。

四、切实强化安全管理

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全体学生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书信、家访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假期学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学生传染病、交通、防火、防滑等安全教育和防护,要教育学生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假期安全。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校园安全。要认真做好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逐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畅通信息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五、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提早安排下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后勤保障,确保课本及时到校。收假前,要对教室、宿舍、学生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彻底打扫校园环境卫生,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                          




咸阳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5日

兴平元旦海报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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