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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最新!兴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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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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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中小学生有序规范流动,确保我市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教基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严格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实现阳光招生,确保学区内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21年新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兴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所属镇、办事处备案。
    七年级招收具有兴平市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按划分学区招收兴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
    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四、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二)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兴平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市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五、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
    (1)工作流程
    1、公布招生方案。兴平市教育局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家长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2、招生政策宣传。7月5日前,各学校以展板的形式在学校大门口公布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所需证件资料、学区划分地图、登记时间、审核时间、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报名注册时间、咨询电话等),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小区张贴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并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新生入学政策和入学须知。
    3、片区资格审查登记。7月5日至7月7日,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各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对学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
    4、跨区登记和复审。7月8日至7月10日,跨区就读学生登记。7月11日至7月13日各校对各类登记资料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复审。7月14日至15日各校对登记审核通过的入学名单(格式见附件5)经校长和基教科包抓干部同时签字确认后,电子档和纸质档同时报送教育局基教科。
    5、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6日至7月18日,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在咸阳市教育局公布参与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6、安排民办未录取学生。7月21日至7月23日,凡参加兴平市以外民办学校网上登记电脑随机未被录取并且要返回兴平就读符合兴平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返回对应学区登记,由兴平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7、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至31日,适龄儿童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
    (2)登记类型及材料
    1、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入学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学区内满一年(即2020年7月1日前迁入,不含7月1日),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学区内有已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居住满一年的房屋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④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外地来兴平投资、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户籍在兴平辖区以及南位镇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照常住人口规定,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居住证明: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截止2021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书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⑤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
    3、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各校要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做到“一生一案”,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并建立学籍。
    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关于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公通字〔2018〕174号)精神,妥善做好符合条件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工作。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兴平市教育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自主入学绿色通道的通知》,可根据其意愿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16日之前由相关部门报兴平市教育局基教科四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4、跨区就读
    跨区就读是指兴平户籍且户籍在东西城地区以外,在城区自有住房的人员适龄子女需要跨区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现住房所在片区对应学校申请登记,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读。
    报名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居住满一年的房屋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截止2021年7月1日之前至少满一年以上,不含7月1日);④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校或初中出具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
    (1)工作流程
    1、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由咸阳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1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查领取报名条。6月20日至6月25日资格审查登记。意愿到兴平市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欲就读学校提交资料进行初步登记审查,兴平市教育局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网上报名条。意愿到咸阳其他县区民办学校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兴平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网上报名条。
    资格审查合格的,同时在《兴平市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告知书》上签字,现场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审查资料地址:兴平市教育局对面,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3、网上登记报名。7月6日至7月10日网上报名。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6日8时至10日24时)凭报名条登录咸阳市教育局网(http://jyj.xianyang.gov.cn/)进入“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登记报名情况。7月13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咸阳市教育局向各市区县教育局反馈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学生信息。
    5、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20日前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最终登记报名情况。7月20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登记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6、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21日至7月2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7、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2)登记类型及材料
    1、辖区内常住人口子女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兴平市(2021年7月1日前迁入,不含7月1日),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兴平市内有已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本;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外地来兴平投资、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居住证明: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截止2021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书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⑤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
    六、工作要求
    1.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咸阳市教育局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各学校要认真研读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招生入学工作,要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充分结合实际,强化组织保障,明确程序时限,精细分工职责,密切协调配合,“一校一策”制定各校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所有民办中小学),7月2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并严格执行落实,切实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制作宣传展板、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群众广泛、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设立学生入学咨询台,公开咨询电话,明确负责人员,耐心为群众解释招生入学政策。坚决禁止因政策解释不清、态度恶劣、电话无人接听、门难进事难办等影响恶劣、有损教育形象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推诿扯皮、问题上交、激化矛盾、上访群访现象的发生,城区各校在招生工作期间从7月2日至7月25日,每天派一名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到教育局指定招生咨询点,负责招生期间现场集中解答家长咨询和特殊情况处置;城区热点学校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校在招生期间要特别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坚决禁止违规招生。
    一是坚持“六公开”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招生结果必须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二是严格落实“十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4.持续强化控辍保学。各校要持续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进行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摸底,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做到底子清、去向明、佐证齐;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及时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发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督促监护人按时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完善脱贫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帮扶机制,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失学、辍学,从源头杜绝失学、辍学发生,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各镇办中心校、初中对于应在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因监护人流动,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按规定出具《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并进行详细登记,做好控辍第一手资料。对因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而流入居住地就读的学生,也要做好审核把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流动辍学。各校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市区县以外就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5. 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一是加强招生入学管理。今年我市入选为全国幼小衔接实验区,各小学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小学一年级教学新模式,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全力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对于起始年级新入学的学生,严格按照招生入学公示名单审核进行学籍注册,及时收集学生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新生建档工作;不在招生公示名单或者未经审批超计划招生的不予审核注册学籍。秋季学期起始年级不允许转学流动,坚决杜绝通过开学后插班转学等变相招生入学的现象。对于非起始年级转学学生,务必在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学籍转接手续。对于所有转入学生,首先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对转学生学情信息进行查询审核,坚决杜绝转学留级,坚决杜绝假休学真留级现象。
    二是切实消除大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务必严控招生计划,义务段各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及以下,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确保消除现有大班额的同时,逐步消除“大校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
    三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镇办中心校、初中、城区学校要明确本辖区各校的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按起始年级新生招生程序做好登记公示、注册报名、建立档案等相关工作。各校在注册建档时,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做好信息填报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每年秋季学期在兴平市域内转学。各学校不得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得接收重读生,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学生无法建立学籍档案的,将追究接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6.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各学校要妥善做好学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人口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把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重点工作。要建立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档案,要积极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督、卫计、社区及村民委员会联系,充分结合暑期大家访工作和控辍保学适龄摸排工作,对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认真摸底,建立档案,督促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安排,确保他们能全部按时入学、安心学习。
    7.加大招生处罚问责力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起始年级新生招生程序规定时间,不得私自提前或推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片区以外学生,必须征得教育局同意。在登记入学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为了确保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局将在全市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029-38810156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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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2021年学区划分一览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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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兴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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