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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预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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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1-16 1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预警的公告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预警的公告
    预计,15日至20日,我市大气污染扩散条件一般,污染物持续累计,可能出现中或重度污染天气,部分时段或区域可能达到严重污染。为有效控制空气污染,降低污染物累积速度,市治污降霾办决定于11月15日11时30分发布城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区域为全市。请市级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兴平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兴政办发〔2014〕25号)要求,立即启动本级预警及应急响应,并采取下列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相关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讯公司、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则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教育局督导市区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市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相关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讯运营企业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应急响应区域内环保部门督促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市财政局负责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停驶车辆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市住建局、旧城办、城管局等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挡、覆盖等各项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频次(至少2次/日以上),责令部分施工工地、物料堆场停工。
    ②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城管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频次(3次/日以上)。
    (4)其他措施
    ①应急响应区域内环保、农林、住建部门负责严禁焚烧农田秸秆、烧荒以及焚烧树叶、建筑工地垃圾等行为。
    ②应急响应区域内环保、城管部门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环保部门督促开展油烟治理工作。
    ③市公安局负责严格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④市城管局负责城区严格禁止明火烧烤、焚烧垃圾等行为。   
    另外,应急期间,市气象局应加密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研判技术服务工作,每日11时和16时将天气预测情况报市市治霾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两个报告”制度,即每日17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预警结束3日内上报本次应急评估报告。
    联系人:田晨栋            029-38158528 (兼传真)
       邮  箱:xphb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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