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 兴平通报15例案件涉6名村书记
阳光报记者从纪委获悉,日前,兴平市纪委对2015年查处的1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兴平市清偿办主任谢田生违规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费用。 2、兴平市西吴办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代主任刘军,在任职期间,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罢免其村委会代主任、副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3、兴平市桑镇东桥村党支部书记袁和平,在办理低保、危房改造、修建村道路中违规收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兴平市西城办南仁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台,在办事处民情恳谈室接访时,与上访群众发生肢体冲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兴平市阜寨镇高王村五组组长胡关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处胡关振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一年。 6、兴平市西吴办北吴村村委会主任段前进,在任职期间,村务账务管理混乱,并存在贿选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兴平市庄头镇庄头村党支部书记张鹏举,冒领粮食直补款用于村公益事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兴平市东城办窑头村原支部书记岳民生以窑头村村委会名义将学校出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兴平市店张办小南村原村委会会计武顺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兴平市马嵬街道办事处张村会计任联社,挪用公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兴平市赵村镇赵南村党支部书记张芳旦(女),在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兴平市南位镇城建办主任张明杰,在陈王三村危房改造户信息审核时,未按规定程序严格监管,导致陈王三村党支部书记杨元选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金,张明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元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将危房改造补助金退还市财政。 13、兴平市南市镇子孝村村主任张富平,在任职期间,私划庄基收取费用,存在未批先划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兴平市丰仪镇郭公村村委会副主任任建孝,在任职期间,私自收取村民庄基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收取费用全部退还村民。 15、兴平市汤坊镇建坊村村委会主任刘引库,在任职期间,私自处置村集体资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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