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还没续费的抓紧时间!
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续费工作已基本结束了,还没续费的朋友,请您抓紧时间续费! 在规定的时间里续费,确保您或您的家人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是每一个居民应尽的义务! 猴年春节马上就要来了,让我们把最重要的信息告诉最需要的人! 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是我们续来年医保费的缴费时限。 如果您还没顾上续费,请您务必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赶紧把应缴的费用续上。
一、居民参保可以选择两档缴费 (一)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上)自愿选择一档缴费的100元/年,二档缴费16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残(二级以上,含二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选择一档的缴纳40元/年,选择二档的100元/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未成年人(0-18周岁)缴费为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残(二级以上,含二级)、低收入家庭的缴纳40元/年,且享受一档医疗保险待遇。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居民如何参保、续费 (一)城镇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度医保缴费期。居民续费时,持医保IC卡(低保人员续费时还须提供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续费时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的证明;“三无”人员续费时还须提供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兴平市医保中心均可续缴。 (二)新参居民持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户口本及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1份,2张2寸父子或母子合照,统一在市医保中心办理;户口发生变动的居民办理新参时还须提供户口发生变动的相关资料;原参加兴平新农合人员自愿参加兴平居民医保的还须提供原合疗办出具的参保凭证(含缴费年限)、合疗本及复印件1份;非本地户口但常驻兴平的居民新参时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未参保证明或参保转出证明(含缴费年限)、居住社区的长期居住证明;低保人员新参时还须提供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的证明;“三无”人员新参时还须提供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我们的地址:兴平市槐里路十字1号建行二楼(门朝东) 为了方便大家,我们最近还换了大大的门头标识哦~ 对了,别忘了我们的服务电话:3881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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