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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赶快报送2019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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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9 11: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关于提醒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提交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我局已于2020年1月2日和3月25日对2019年度年报公示相关事项进行了告知和公告。现距2019年报公示期限结束仅剩20天,为了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自主按时年报,现就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提醒如下:

    凡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提交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时间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标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满3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珍惜信用和商誉。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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