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兴平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工作在兴平市体育场顺利开考,全市初三毕业生将参加各个项目的测试。 本次测试成绩将计入学生中考录取总成绩,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市专门成立测试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办、教育局、文体局、公安局、卫生局联合组织测试。教育局监察室、文体局监察室对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测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一、考试对象
凡参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
二、考试报名
体育考试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在考生报名区县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项目及办法
体育考试由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组成,满分为50分, 其中平时考核满分为15分,统一考试满分为35分。考试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一)平时考核
1.应届生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体育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采用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每年9-12月份进行,由学校根据学生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具体量化。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相加)×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测试成绩相加)×2%
2.往届生平时考核得分,由区县招生办公室按过程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过程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办审核记入成绩。
4.建立学生平时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课考试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统计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各学校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在校内公示5日,5月10日前将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档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考核成绩汇总表报区县招生考试部门存档。区县教育局要严格督查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是否符合平时考核计分办法和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统一考试
1.考试项目:
项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必考项目)
项目2:立定跳远,50米跑;(学生二选一)
项目3: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前掷实心球;(学生二选一)
项目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学生三选一)
2.考试方法:考试办法按照测试仪器测试办法执行。
3.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评分表查询各单项得分。
换算公式为:总分35分=(项目1得分+项目2得分+项目3得分 +项目4得分)÷4×35%
4.考试器材:统一使用标准化电子器材。
三、免试与缓试
免试分病、残免试和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免试。
(一)病、残免试。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考试免试。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教育局、招生部门审批后,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凡申请病、残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病、残免试手续。
(二)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免试
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免试政策按照《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统一考试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免试工作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缓试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期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缓试申请,由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审查确认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同意,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区县体育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各区县不得另设补考专场。
(四)免试、缓试办理程序
凡符合病残免考、缓考规定的考生,需填报《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病残免试、缓试审查表》(具体见附件),并附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生理期原因申请缓考可附校医签字),经学校、区县教育局、区县招生办审核鉴定后,统一上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考生免考、缓考申请及审核截止日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教育局、招生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免试按照《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统一考试免试工作通知》有关程序办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各区县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可延期一周。考试地点由各区县招生办确定。
各区县招生办务必于 2018年3月 20日前,将考试日程安排、场地器材准备情况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确认。
五、组考工作及要求
(一)体育考试工作由西安市中招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部门,要制定好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区县招生考试部门认真落实。各区县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体卫艺科)、监察、招生考试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领导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做好体育考试工作经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督本区县考试部门和学校认真做好考务准备、考试组织及测试人员的选聘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体育考试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作用,确保统一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考点按照全市体育考试项目、办法、标准三统一的目标,实现全电子化考试,考试成绩及时上传考试中心服务器,考试全过程视频监控。各区县招生办考前要确保考试仪器安装调试到位、考评人员熟练掌握考试仪器,并组织至少一次500名以上学生的全过程模拟考试,并将模拟考试情况书面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同意后方可组织正式考试。届时,市教育考试中心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县模拟考试情况进行统一检查。
(三)各考点设正、副主考2-3人,纪检干部1人。监考员(即裁判员)、监分员、评分员、医务人员、后勤工作人员视实际情况而定。
(四)明确责任,确保考试期间学生人身安全。各区县教育局、考点、学校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责任。参加考试的学校要明确学校各部门、带队人员责任,切实做好考试期间考生往返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认真落实考生家长告知(告知书由家长签字确认)、体检和医务保障、责任保险等工作。各区县要加强考试器材和考场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考点要配备必要的有临床急救经验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急救设备及药品,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设备,一律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确保考生有一个安全良好的考试环境。
(五)强化监督,严肃考风考纪。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对体育考试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市教育考试中心要组织专人对
各区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进行巡考监察,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和人员,依据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区县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告知考生及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