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兴平市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本次选任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共125名,后按照员额法官人数的三倍的比例选任人民陪审员共7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1、通过“随机抽选”、“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或者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表格填写后请发送至电子邮箱943218694@qq.com,纸质版送至兴平市司法局基层科。 联系人:康新刚,联系电话:32102238 13572798765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6张。 四、资格审查 由兴平市司法局会同兴平市人民法院、兴平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兴平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兴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29—32102238 监督电话:029—38822461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兴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兴平市人民法院 兴平市公安局 兴平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16日 |
在陕西帝都咸阳,有一条美丽的咸阳湖(人工湖),这几年来,我每次去
传承秦腔文化,唱响经典力作。四月二十四日,在兴平市七里大街,
图文:羽佳 近日,在兴渭大道以东,兴平市庄头镇八里村,扬子江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