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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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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9 09: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陕西
    兴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区域(禁放区)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库)、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3、集贸市场、商场、旅馆、影剧院、体育馆、网咖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中心城区:东兴路-迎宾大道以西、南环路-344国道以北、北环渠以南、科技四路以东的区域。
      二、除以上规定区域外,其它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传统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嫁娶等活动,可依照风俗习惯少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庆祝活动(包括乔迁新居、购买新车、新店开业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三、禁放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办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禁放责任单位如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市公安局、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禁止审批禁放区域内任何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严查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负责会同安监、交通、市场监督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市安监局负责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燃放注意事项及有关管理规定等,增强市民安全防火意识。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市政府通告精神,倡导市民文明过节、绿色生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七、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安监局举报电话:029-38834989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29-38822125或110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举报电话 :029-38628019

      特此通告  





    兴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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