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孝老爱亲”模范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镇办党(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驻兴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动员人民参与道德实践,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切实发挥好道德模范人物的引领作用,不断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孝老爱亲”模范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孝老爱亲”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鲜活典型,努力形成尊老、敬爱、助老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推进美丽和谐新兴平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兴平公民,均可参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1、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坚持孝老爱亲数年如一日,恪守孝贤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2、夫妻恩爱和睦,患难与共,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关爱子女,育子有方,善待亲人,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
3、积极捐助,投资敬老事业,在当地声誉好,社会反响大,事迹感人,群众认可度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孝老爱亲”推荐评选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扎实顺利开展,市上成立“孝老爱亲”推荐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永强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海燕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刘 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长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辉市 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 虎 团市委书记
刘小莉 市妇联主席
翟荔平 市电视台台长
薛乐洋 市文明办副主任
及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薛乐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邮箱:
xpswmb@163.com;联系人:张卫国,联系电话:38814560;手机号18091066935。
四、评选程序
1、坚持广泛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按照公示-推荐-考察-审核-评审的工作流程,严把推荐评审关。
公示:坚持由村(站、所、班)、镇(办)(部门、单位)、逐级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
推荐:公示没有问题,由村(站、所、班)、镇(办)(部门、单位)、逐级报送至市文明办参与评选活动。
考察:领导小组对基层逐级推荐的模范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考察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候选人所在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实地座谈考察和走访调查,形成考察报告。
审核:推荐的候选人由户籍和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办)(部门)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媒体公示一周。
2、材料报送。各镇(办)和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推选出来的“孝老爱亲”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市文明办,材料包括“孝老爱亲”推荐表、并附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1500字的好人详细事迹材料(用纪实性语言,不要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图片,有视频更好。“孝老爱亲推荐表”,贴2寸蓝底免冠彩色数码照片(要求原版照片,至少500万像素,jpg格式),所有推荐上报典型的材料均一式三份,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上报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表彰奖励。市上将把推选的“孝老爱亲”的候选人作为参加“咸阳好人”、“陕西好人”、“中国好人榜”及各级道德模范评选推荐的候选人。对最终评选出的“孝老爱亲”模范由市文明委统一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孝老爱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孝老爱亲”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把组织评选“孝老爱亲”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使推选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把“孝老爱亲”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推选。各镇办和各部门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推选活动变成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过程,立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挖掘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确保推荐的“孝老爱亲”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各镇办及党委部门必须推荐两名以上“孝老爱亲”模范,往年表彰过的道德模范不予重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