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头条 发表于 2019-1-27 21:47:17

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规范 市



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规范
市迎宾大道新南环路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治理迎宾大道、新南环路、槐里西路友谊路等城乡结合部及驻兴企业单位周边停车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规范该迎宾大道、新南环路、槐里西路友谊路等城乡结合部及驻兴企业单位周边道路停车秩序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相关规范,市道路管理部门在该路段和区域设置了禁止停车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该路段和区域停放车辆。
二、市民日常骑行的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路缘石以上,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不得停放在该路段和道路路缘石以上区域,在道路两侧和路缘石以上停车、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
三、根据市创建工作要求,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停放车辆,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予以100元罚款等处罚,直至拖离。
希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对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告
2019年1月22日   
来源:兴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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