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头条 发表于 2017-1-4 15:04:39

关于紧急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关于紧急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据空气质量预报,1月4日-5日,受西南暖湿气流和逆温共同影响,预计我市空气质量以严重污染为主。按照《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兴政办函〔2016〕77号)规定,经环保、气象会商,市政府决定1月4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全市。请各镇办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一、健康防护措施(1)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媒体、通讯公司、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卫计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新闻媒体、通讯公司、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信息:(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2)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4)减少用电量,冬季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5)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①市环保局督导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应急执法检查频次,确保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②市工发局负责对国省控及市级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在正常排放量基础上减少50%。工发局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生产。(2)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严查禁限行区内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等,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公安局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3)防止扬尘措施①市住建局、交通局、征收办等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覆盖等6个100%措施,现场堆放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频次(至少3次/日)。②市城管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4)其他措施①各镇办负责禁止焚烧秸秆、烧荒、树叶、垃圾等行为。②市市场管理局负责督促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③市公安局、安监局负责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④市商务办负责严查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⑤市农林局、畜牧局负责督导种植、养殖等行业燃煤小锅炉全部停运。⑥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延长城区主要线路收车时间,保障市民出行;负责查处汽车维修行业露天喷涂作业。⑧市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从4日下午起开始停课。⑨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四、几点要求1、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应急响应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期间,各责任单位务必安排专人应急值守,并于每日16时前书面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电话38158511,传真38158528,邮箱xphbjbgs@126.com)2、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应加密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研判和会商工作。应急期间,每日17时前书面上报会商情况。3、市住建局、征收办、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应将停工工地和物料堆场名单、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停运名单、工业企业限排名单及油烟不达标餐饮店停运名单全面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向指挥部办备案。4、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责任单位要依法采取“按日计罚”“高限处罚”“移送司法”等刚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5、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疏导。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及商场大屏、出租车IED屏等多渠道、多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密切关注舆情,开展事态评估研判、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向公众解疑释惑。有效引导舆论。6、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工作及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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